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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大兴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区域:铜仁-铜仁市

行业:新材料新能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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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铜仁地委  铜仁地区行署
关于加强招商引资工作进一步扩大开放的
实施意见
铜党发〔2011〕3号
(2011年3月31日)
为进一步加强招商引资工作,提升对外开放水平,促进我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更好更快发展,根据《中共贵州省委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招商引资工作进一步扩大开放的意见》(黔党发〔2010〕18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和主要目标
(一)总体要求: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扣“加速发展、加快转型、推动跨越”的主基调和工业化、城镇化带动主战略,围绕“构建两带两圈产业体系,推进六个新跨越”发展战略的实施,坚持把招商引资作为经济发展的第一推动力,进一步解放思想、更新观念,加大对外开放力度,积极“走出去”“引进来”,大力吸引外来投资,促进全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更好更快发展。
(二)目标任务:“十二五”期间,全区引进区外到位资金年均增速40%以上,确保完成招商引资总额1762亿元,力争实现1900亿元。其中,利用外资10亿美元以上;完成进出口总额10亿美元以上。力争招商引资到位资金占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比重达到50%以上。
二、扩大区域交流合作,提升对外开放水平
(三)积极承接东部产业转移。抓住东部发达地区产业转移的机遇,发挥我区劳动力、土地、矿产、农产品、水能等资源优势,重点引进符合产业发展导向和市场需求,产业链条长、带动能力强、有利于资源节约利用和生态保护的生态型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吸引加工贸易企业向我区转移,聚集工业产业,开发现代农业,带动商贸物流配套服务业和文化旅游产业发展。
(四)加强对外区域协作。全方位、宽领域、深层次拓展与泛珠三角、长三角、环渤海、环北部湾、湘渝经济圈等重点招商区域和周边省市地区的联合协作,加强与香港、澳门和台湾的经贸往来,扩大港澳台和区外客商在我区的投资规模。加强武陵山区域协作,发挥生态资源、矿产资源、文化资源、农业资源优势,建设武陵山特色优势资源综合利用区。
(五)扩大对外贸易规模。抓住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建设机遇,积极开拓东南亚市场,扩大我区新型材料、农副产品、特色旅游商品出口规模。加大市场开拓力度,支持出口企业加快技术改造和新产品开发,优化出口产品结构,提高科技含量,推动资源型产品向精深加工转变。充分利用中小企业和西部发展资金,支持企业走出去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举办商品展览展销,打造名优出口品牌。
(六)积极开展内外合作与交流。加强与区外科研机构、高等院校及企业的合作,建立产学研合作共赢机制,引智研究开发特色产业、特色产品;加强与发达地区的合作,建立共同推动双方优势生产要素配置的合作机制;扩大在外招商专门机构设置范围,选派招商骨干到发达地区、商会及重点企业学习、培训和挂职锻炼,进一步开拓视野、广交朋友、掌握信息,为促进招商引资工作打下良好基础。
三、加强招商引资基础平台建设
(七)加强项目库建设。紧扣“十二五”规划,以推进工业化、城镇化带动战略和实现文化旅游产业率先突破为主线,重点围绕新型材料、新能源、建材、特色加工业、精细化工、装备制造、商贸物流、服务业、专业(批发)市场、基础设施建设、文化旅游资源综合开发、特色旅游商品开发、营养健康产业开发、生物制药、农副产品加工及农业产业化经营等产业项目的编制,充实、完善产业项目库,尤其要规划编制一批产业链条长、产业幅度宽、带动能力强的重点项目;项目库每年新增项目500个以上,项目资金2000亿元以上,其中,重点项目投资额达1000亿元以上。纳入项目库的项目,其建设内容、建设时间、效益分析、联系单位等基础信息必须完整,重点项目规划、环境评估、土地征用等前置条件必须明确,达到可谈、可签约的深度。跨区域整合资源配套的产业项目,统一由地区行业主管部门牵头负责,报地区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八)加快产业园区建设。加快全区产业园区规划和建设,以乌江特色产业经济带建设为重点,充分发挥特色农产品和劳动力优势,布局农产品加工、生物制药、营养健康食品、劳动密集型产业园。以玉铜松工业循环经济产业带建设为重点,发挥优势矿产资源和现有工业基础条件,依托交通区位优势,布局先进制造业、新能源、新材料、精细化工和劳动密集型产业园,推进工业聚集发展。各县(市、特区、开发区)至少要建设一个面积10平方公里以上产业园区;千方百计吸引外来投资者到园区内兴办企业,把园区建设成招商引资的重要平台。要多渠道、多形式扩大引资范围和规模,增强园区发展后劲,努力使园区成为各级的主要经济增长点。
四、突出招商引资重点领域
(九)着力抓好新型工业化项目招商。以锰、钒、铝加工为主的新型材料工业,以核能、生物质能为主的新能源工业,以水泥、石材为重点的建材工业,以绿色(有机)食品、民族医药、旅游商品和烟酒为重点的特色加工业,以锰、汞、钡、钾系列产品为重点的精细化工业,以内河船舶、锰业设备制造为主的装备制造业等为重点,加强与国内(外)500强、民营企业500强和中央直属企业的对接联系,力争“十二五”期间全区完成工业项目投资750亿元,工业总产值突破750亿元。
(十)着力抓好交通、水利、电力等基础设施及城镇化项目招商。围绕现代综合交通体系、水利体系、电力保障体系和城镇产业支撑体系的构建,采取股份制、特许经营、拍卖、BT、BOT、TOT等方式加大招商引资,整合社会资源,切实加大对交通、水利、电力基础设施的投入,加快城镇专业市场、保障性住房、路网、供排水、垃圾处理、工民用燃气、教育、卫生等要素的配置,着力优化发展条件,确保“十二五”期间完成交通、水利、电力等基础设施及城镇化项目投资750亿元。
(十一)着力抓好文化旅游产业项目招商。围绕梵净山文化旅游资源开发这个核心,以梵净山环线生态养生健康产业项目建设为突破口,以十里锦江•九龙洞、松桃苗王城、江口黑湾河、印江团龙、松桃冷家坝、石阡尧上等景区景点的综合开发为重点,突出生态文化、民族文化、历史文化特色优势,围绕“吃、住、行、游、购、娱”六要素,扩大文化旅游产业项目招商,力争“十二五”期间全区完成文化旅游产业项目投资200亿元。
(十二)着力抓好农业产业化项目招商。以生态畜牧养殖及加工、生态茶种植及加工、中药材生产基地建设及加工、油茶基地建设及加工、竹基地建设及加工、无公害蔬菜种植及加工、花生种植及加工、烤烟种植八大产业为重点,大力引进和扶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提高农产品加工转化率,延长产业链,推动农业产业化发展,力争“十二五”期间全区完成农业产业化项目投资150亿元(含农产品加工企业投入)。
(十三)着力抓好民生类项目招商。推进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等民生项目招商,鼓励多元化办学、多元化办医、多元化办公益事业;深入推动金融保险、信用担保、科技创新等新兴产业招商,支持民营资本投资商业性或互助性的银行或信用担保机构,力争“十二五”期间全区完成各类民生事业项目投资50亿元以上。
五、创新招商方式,增强招商引资实效
(十四)实行小分队上门招商。组织精干队伍,针对跨国公司和国内外大型企业集团、知名企业、商会特别是上市公司及投资机构的发展动态及投资意向,选准目标,有计划、有重点地走出去,带着项目直接上门招商。
(十五)坚持以商招商。充分发挥各类商会联系广泛、信息灵通的优势,加强与他们的沟通与交流,发挥商会在推介项目、引进项目中的桥梁作用;充分发挥已落户企业的示范带动作用,鼓励支持他们推介铜仁、联系项目,以小户引大户,以大户连大户,形成“引进一个、建好一个、带来一批”的蝴蝶效应。同时,要大力鼓励在外经商办企业的铜仁籍人士回乡创业。要建立商会信息库、外来投资企业数据库、客商资源库和铜仁籍在外创业成功人士档案库,为实现以商引商打好基础。
(十六)推动驻点招商。在重点区域城市,采取小分队驻点或设立驻外办事处等方式招商,时时关注企业转移新动向,动员企业向我区转移。充分发挥行署驻外机构的职能作用,明确招商职责、分解引资任务。也可在经济比较发达、海外关系比较多的省市选择一批有实力、有影响的国内外中介组织和自然人,按照国际惯例签订委托代理招商合同,尝试代理招商。
(十七)强化网络招商。统筹铜仁网站与地区招商引资信息网站建设,加强与国内外知名网站、招商引资网站实现链接,扩大网络覆盖面,优化提升网络招商服务功能。将招商项目库、投资者信息库、引资企业数据库、产业园区库纳入招商引资网络平台建设,适时更新,动态管理,实现网络招商。
(十八)积极推行飞地招商。要充分利用我区土地、劳动力等资源优势,编制以产业转移为主要内容的园区规划,推行“飞地经济”模式,实行以园区为载体的飞地招商。积极与周边毗邻城市、对口帮扶城市以及长三角、泛珠三角等经济发达地区和商会等合作组织进行对接,约定产业发展方向、经营管理期限、权利义务等,以我方提供土地的方式,实施“飞地经济”和共同建设的模式,建立飞地园区或共管园区,实现基础共建、产业共育、利益共享的经济发展模式。对区内而言,要通过优化资源整合和要素配置,实施“飞地经济”模式,建立“飞地工业”和利税分享机制,以实现共同招商、加快发展的招商新格局。
(十九)积极开展会展招商。要积极组织参加国内外大型投资、经贸洽谈会和产品展销会,充分利用我区举办的各种大型节会活动,搭建载体平台,开展节会招商。
六、实行招商引资扩大开放优惠政策
(二十)财政政策。对外来投资企业注册地在我区的鼓励类和优势产业企业(房地产企业除外),投资额(指一次性固定资产投资额,下同)在1000万元(含1000万元)以上的,从企业投产运营之日起3年内,企业所交纳的地方所得税收增量部分,由地区和项目所在县财政按照收入比例采取技改投入等形式全额补贴给企业,支持企业发展;项目投产运营第3至第5年,以减半方式扶持。对区内实施的所有产业项目,行政(事业)性收费一律按收费标准的下限收取;对一次性新增投资5000万元以上的产业项目,由同级财政将行政(事业)性收费地方所得部分(除国家明文规定提取的费用外)的70%奖励补贴给企业。
(二十一)用地政策。除房地产业以外,对投资额1000万美元或2亿元人民币以上项目,由地级优先保障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并以“点供”方式优先供地。1、在工业园区以内的项目,按照《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进行出让,投资1亿元人民币(含1亿元)以上,每亩投资额不低于100万元人民币,年纳税额不低于每亩10万元人民币的项目,土地价款实行全额奖励;投资5000万元人民币(含5000万元)以上,每亩投资额不低于80万元,年纳税额不低于每亩6万元人民币的项目,按收取土地价款的50%进行奖励;对投资2000万元人民币(含2000万元)以上,每亩投资额不低于60万元人民币,年纳税额不低于每亩5万元人民币的项目,按收取土地价款的20%进行奖励。2、在工业园区和城镇规划区以外的国家鼓励类、用地集约的工业项目,农、林、牧、渔业产品加工项目,以及文化旅游产业、社会事业发展项目,在确定土地出让底价时按所在地土地类别相对应《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10%—50%执行。3、对在城镇规划区以内,投资额度大、产业带动强、税收贡献多的特殊项目,实行“一事一议”。
(二十二)信贷政策。积极引导、支持银企合作,鼓励金融机构扩大对招商引资项目的信贷投放,鼓励外来投资者贷款扩大生产经营规模。积极向上级争取授信新模式和增加授信规模,规范和简化企业贷款业务操作流程,实施差别化贷款政策。地区财政每年整合1000万元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资金,支持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完善对金融机构的目标考核办法和激励机制,对投放招商引资项目贷款作出较大贡献的金融机构,予以表彰和奖励。
(二十三)产业配套政策。对新落户本区的产业类项目,政府负责捆绑项目资金、整合资源要素予以倾斜扶持。建立国家项目资金配套社会融资新机制,放大投资倍数,扩大投资规模。在项目建成投产后,由政府行业主管部门协助企业包装策划项目,多渠道争取政策性发展资金,扶持企业提升融资能力,逐步增强资本实力。每年地、县争取或安排的产业发展基金优先和重点扶持农业产业化加工型企业、高科技企业、规模农业种植及养殖业等企业发展。
七、加强招商引资和对外开放环境建设
(二十四)下放地级项目审批权。凡是国内其他省区市能够提供的优惠条件,我区都能提供;凡是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外商投资权益,我区都能保护;凡是按国际惯例需要由政府解决的问题,我区都能解决。地直有关部门要进一步下放各类引资项目在投资规模、建设、规划、环境评估、建设用地等方面的审批、核准、备案权限;对各类行政审批事项进行集中清理,本着简政放权、提高效率的原则,对县(市、特区)具备审批条件的事项,下放或委托下一级机构执行。
(二十五)优化投资软环境。各级各部门要切实发挥行政服务中心的“一站式”服务功能,进一步加大对各行政服务中心窗口的授权力度,坚决杜绝“体外循环”,“多头办理”的问题。对招商引资重点项目、园区内项目及港澳台外资等,各级行政服务中心要根据客商的申请积极提供绿色通道服务和引导代理服务,最大限度地压缩审批时限,提高办事效率。项目建成投产后,项目负责部门要明确专人提供“保姆式”服务。要积极推进政府、企业和公民的诚信体系建设,大力倡导诚实守信的社会风气,坚决治理“三乱”、“吃拿卡要”等损害投资者利益的行为,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对外来投资者的投诉要随报随查,回复率达到100%,对典型案例要公开曝光,切实为外来投资者创造服务周到的投资创业环境、亲商安商的生产生活环境、和谐安全的社会治安环境。
(二十六)加强硬环境建设。加快推进以交通、水利、电力、通信为重点的基础设施建设,着力夯实发展基础、改善发展条件,为深化改革、扩大开放提供环境支撑,为推进项目建设和产业发展搭建要素配置平台。围绕交通干线和重要节点城市,加快物流园区建设,新建一批现代物流基地,为产业发展提供配套服务。
(二十七)营造更加浓厚的招商氛围。区内各宣传媒体要紧紧围绕招商引资工作主题,加强舆论引导,多角度、多形式、多层次地宣传铜仁的优势资源、招商政策和发展环境,增强招商引资吸引力。大力宣传各地在招商引资工作中的成效和经验,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招商、支持招商、服务招商、参与招商的良好氛围,为招商引资提供舆论支持和精神动力。
八、健全招商引资扩大开放保障机制
(二十八)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部门要把对外开放、招商引资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实行招商引资工作党政“一把手”负责制。要强化领导,明确职责,精心实施,确保招商引资各项目标任务落到实处。地区成立招商引资扩大开放工作领导小组,统筹研究协调处理有关招商引资扩大开放工作重要事项,制定年度改善投资环境、招商引资、搞好协调服务的目标任务。
(二十九)建立领导带头招商引资责任制。制定出台领导干部带头招商引资考核奖惩办法,明确领导干部在招商引资工作中的职责和任务,按年度进行考核。对招商引资任务完成好、成绩突出的领导干部,依照办法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当年没有完成目标任务的,要予以通报批评;连续2年没有完成目标任务的,要进行诫勉谈话;连续3年没有完成任务的,将适时调整工作岗位。
(三十)建立项目跟踪协调督促机制。按照有意向的项目不签约不放松、签约的项目不进资不放松、进资的项目不开工不放松、开工的项目不投产不放松的要求,地区招商引资扩大开放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和副组长要定期组织召开重点项目协调联席会议或现场办公会,及时解决重点项目推进中的重点难点问题,为重大、重点招商项目落户、建设、投产搭建绿色通道。对利用外资在1000万美元以上,内资1亿元人民币以上的项目,经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上报,实行领导挂牌联系制度,采取“一事一策”、“一企一策”的办法重点跟踪、重点服务和重点督促,确保项目引得进、建设快、发展好。
(三十一)加大财政投入。地、县财政要把招商引资工作专项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地区财政每年预算安排1000万元招商引资专项经费,用于招商引资前期工作的开展。各县(市、特区)财政也要预算安排招商引资专项经费,每年不得少于300万元。
(三十二)建立健全考核激励机制。地区招商引资扩大开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年年初将招商引资任务分解到各县(市、特区)及地直有关工作部门,并把招商引资作为重点工作考核,年度考核结果与各级各部门工作绩效挂钩,并作为干部考核任用的重要依据。
九、全区招商引资优惠政策以本《意见》规定为准,其他已出台的招商引资优惠政策作废。


      (此件发至县团级)



主题词:招商引资  实施意见                               
中共铜仁地委办公室               2011年3月31日印发
                                        共印26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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