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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大兴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区域:铜仁-铜仁市

行业:新材料新能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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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大兴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吸引本地人员返乡创业承诺书

发布时间:2013-03-12
为进一步做好吸引本地在外人员返乡创业,推动大兴高新区加快发展,大兴高新区管委会特作如下承诺:  一、在高新区“企业服务中心”内专设“返乡创业人员服务办公室”,为本地在外返乡创业人员回乡创业提供全程服务。 二、凡是铜仁籍在外人员回乡需要在大兴高新区创业的,在子女入学、入托、就医、养老、社保、住房(廉租房、公租房)以及税收、金融、土地利用、人员培训等方面,享受与高新区入园企业同等待遇。具体优惠政策如下: (一)大中型工业项目。投资规模较大、投资强度较高、符合入驻大兴高新区条件的大中型工业项目,享受市政府招商引资规定的优惠政策。可以实现土地“零”地价,享受12%厂房及设施设备补助。 (二)小型工业项目。投资规模小、投资强度低、符合大兴高新区产业政策、城乡规划、安全、环保、卫生、消防等要求,在大兴高新区登记注册成为法人企业,且新建或租用生产用房在500平方米以上、年稳定解决就业50人以上、年税收1万元以上的加工、制造小型工业项目,享受如下优惠政策: 1.厂房修建补助政策。通过租赁、流转土地在返乡创业分园、示范点修建标准厂房的项目,给予每平方米40元的投资补贴,补助资金在企业投产后按30%、40%、30%的比例分三年拨付到位。 2.厂房租赁补助政策。必要时,在高新区划定地块作为返乡创业园,修建标准厂房。需要租赁返乡创业园标准厂房的,按照廉租标准厂房租赁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3.用工补助政策。返乡创业企业可在政府主流媒体免费发布招工信息;协调劳务中介机构免费为企业提供员工。按项目培训招用人数给予返乡创业企业培训补助一定费用。 4.财政政策。对返乡创业在我区的鼓励类和优势产业企业(房地产企业除外),投资额(指一次性固定资产投资额,下同)在1000万元(含1000万元)以上的,从企业投产运营之日起3年内,以上年为基数。企业每年所交纳的地方所得税收增量部分,由地区和项目所在县财政按照收入比例采取技改投入等形式全额补贴给企业,支持企业发展;项目投产运营笫4至第5年,以减半方式扶持。对区内实施的所有产业项目,行政(事业)性收费一律按收费标准的下限收取;对一次性新增投资5000万元以上的产业项目,由同级财政将行政(事业)性收费地方所得部分(除国家明文规定提取的费用外)的70%奖励补贴给企业。 5.融资政策。对入驻返乡创业园符合大兴产业发展的项目,优先争取安排贷款贴息和融资担保。鼓励金融机构扩大对返乡创业人员的信贷投放,鼓励贷款扩大生产经营规模。积极向上级争取授信新模式和增加授信规模,规范和简化企业贷款业务操作流程,实施差别化贷款地区财政每年整合。1000万元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资金,支持非公有发展。完善对金融机构的目标考核办法和激励机制,对投放招商引贷款作出较大贡献的金融机构,予以表彰和奖励。 (三)微型工业项目。雇员(含投资者)人数在20人以下、创业者投资金额10万元以下的,符合大兴产业政策、城乡规划、安全、环保、卫生、消防等要求企业。享受优惠政策比大中型项目稍低。 三、支持返乡人员发展第三产业 (一)对旅游从业人员给予职业介绍补贴、职业培训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小额贷款贴息等。 (二)新办的独立核算的物流企业,自开业之日起,经批准可减征或免征企业所得税三年。 (三)新建农产品批发市场、新建和改造乡镇农贸市场,自营业之日起三年内免收各种规费。新建农贸市场5000平方米以上的,给予5万元的补贴。 (四)对五星级酒店、专业市场、特色街等项目实行一事一议给予优惠。 联系人:饶治华 联系电话:159856052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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